申请救助的注意了!我市出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
申请救助的注意了!我市出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08 09:41:02 已有: 人阅读
我市常住户籍家庭,申请很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需作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
现役军人,连续三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或失踪失联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不列入家庭成员。
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他收入。
(一)各级党政部门及单位发放的非报酬性奖励;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七)困难帮扶慰问款,因病、因灾、因学困难而得到政府救济款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治病支出、住房修复、学业开支部分。
(十一)低保对象首次就业,不超过低保标准3倍的12个月内所取得的收入;低保家庭中残疾人首次就业或失业登记后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
(十五)为医治患重特大疾病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而出售转让很好住房所得,以及过渡性租房补助金;
申请社会救助的,按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可支配收入,收入核算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应计收入。
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及条件的人员未就业的,按照我市很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农村务工等灵活就业人员,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其收入按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劳动力系数计算确定。
有劳动能力,实际未就业的下列人员,不再计算工资性收入:家庭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失能残疾人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照护人员1人;家庭中有失能残疾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照护人员1人;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的困难家庭,照顾人员1人;怀孕、哺乳期间的妇女或照顾2周岁以下婴儿的1人;归正人员3年内。
医疗费用是指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之月前的6个月内,经社保部门核算,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总和,同时应扣减期间各类政府救助、补助;就学费用是指家庭成员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开学时缴纳的一学年学费(保教费)。
(一)就读大专、本科的一学年学费超过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学费结算。
(二)就读公办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一学年学费,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就读民办学校的,按当地公办同类型同专业学费标准计算。郑州癫痫病的治疗哪里好适用于癫痫的药有哪些哈尔滨癫痫病去哪个医院